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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正常做的产检,到30周才查出来胎儿积水,于是做了引产,产检医院有责任赔偿吗?

广东-东莞 04-01 19:04  悬赏 0  发布者:梅梅114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东莞市塘厦同仁妇科医院做的产检,所有正常产检都按时做过了医院没有告知有异常,直到三十周手足水肿严重产检时B超发现胎儿腹部大量积水说可能孩子不健康建议到三甲医院再确诊。于是我们连走了东莞三家三甲医院复查都说胎儿可能是重度地贫引起的腹部积水,孩子只能中止妊娠。同时因孕妇的妊娠并发症—左心房有积液,肺部感染等问题不能拖太久,在父母双方的地贫基因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时,今年大年初一那天在市妇幼保健院做了剖宫产,孩子因腹部有水肿并且性别畸形,没有进行抢救而亡。手术前后在Icu病房住院九天,花费了三万多。补充:2012年时孕妇夫妻双方曾有在该所产检医院做过孕前地贫筛查:当时的检验结果说女方没有地贫,男方疑似有地贫。在怀孕22周也做过四维彩超,结果也没有说明发育异常。这些所有检查报告现在依然保存着,请问这种情况,产检医院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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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3 00:35
如果检查结果符合正常值,无法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追问:

问题是我做产检的医院检查说我没有地贫,但在住院时妇幼保健院确诊的医院显示我们是有轻度地贫的。并且在20周做四维彩超时应该可以看到胎儿性别的了吧?为什么只能等30周胎儿腹部积水才看到不正常?那我原来做这么多产检有何意义?换句话假如我20周时在别的医院检查出来胎儿是不正常的那我不是可以早些处理吗?何必这样辛苦自己搭上半条命?

回答:

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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