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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离婚姻问题

黑龙江-大庆 04-01 20:15  悬赏 0  发布者:s57869…… 给我留言  回答:(5)
母亲是工人 父亲是农民,在我7岁 妹妹5岁 哥哥25岁的时候母亲离开家 然而父母并没有离婚,父亲为母亲交了13年的养老金13年后也就是我20岁母亲又回到家这时候母亲已经拿到退休卡每月退休5000多 如果父母离婚 我的父亲能不能得到我母亲养老金的一半或者是能得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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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1 20:18
建议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追问:

如果诉讼能够胜诉么 因为我母亲现在已经拿着工资卡 包括树地产权证离开家啦 可能是13年前走的时候外面又和别人结婚啦 但是我没有证据,但是他的这些东西本都是他不在家的时候我父亲给她交的钱,希望能给我一点指引 麻烦你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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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1 20:23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内所得的退休金也是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5-04-01 22:43
建议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4-01 21:01
可以要求分割个人实缴部分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5-04-02 07:16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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