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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女儿出生后就没有醒过来

 02-03 21:15  悬赏 20  发布者:kingcr……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我女儿在医院出生后,即出现重度窒息,进入新生儿科抢救后无法存活。我们怀疑是生产过程婴儿被强行生产,严重缺氧,颅内出血所致。但是医院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剖腹产等。产科医生一直没有露面并作出解释。当家家户户都沉浸在欢度新年的快乐中时,我们整个家庭却都在痛苦中煎熬。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在医院就失去刚出生的宝宝。

在与院方的交涉中,我们发现如下问题:

1 修改病历资料。

我们复印和封存的病历已经与我们实际经历的内容不符,但是修改后的病历如果只给第三方看肯定都是正常的。这一点有违反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中的伪造病历资料的嫌疑。

我们自己看到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吗?


2 拒绝提供资料。

医院拒绝提供生产过程中婴儿出生前后最为关键的3.5小时的仪表打印的胎心监护图。理由是后面由于给孕妇帮定位的扎带,所以没有使用胎心监护仪。但是我们发现中间有一段时间空白,既没有使用胎心监护仪,也没有使用扎带。我们发现此过程中婴儿心跳从150突然降到90多,但是医院还是要求孕妇强行生产,使婴儿在生产过程中严重缺氧,最终导致一出生后就出现重度窒息,无法存活。但是医院提供的手写的胎心数据都是在140-150左右,而且是每隔1小时才作了一次记录。对于这样随意可以手写的数据我们不能信服。这一点有违反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中的隐匿病历资料的嫌疑。

医院不提供关键资料可以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吗?

3 尸检没有采取回避原则。

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指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定点机构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209号)应该交由指定医院进行尸检。但是现在医院却送到自家上级医院尸检。

凭医院尸检没有采取回避原则可以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吗?如果不算的话,是不是要要求医院更换尸检单位?


我妻子从第一次体检到最后女儿出生都是在这家医院进行的,进产房前的一切检查都是正常的,女儿也是足月顺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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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06日 09时49分
你好,如你所说医院明显过错。请将病历委托给专业医疗律师初步评估,如医院确有伪造、涂改、隐匿病历等,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直接起诉,因为这种情况下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因为医疗纠纷均较复杂、难度大、专业性强,建议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建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3 21:56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2-03 22:05
关键看医院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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