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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与《赠予书》

浙江-杭州 02-04 19:44  悬赏 0  发布者:cyj04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儿子2002年登记结婚,我2004年出资买房,2005年女方户口从浙江农村迁入杭州,2006年举办婚礼。我在当时购房前是与儿子签过《赠予书》,由我与儿子签字盖手印的,写明“只赠与儿子一人”,但未公证过。当时房产证也只有儿子一本。 现女的要离婚分房,她没出一分钱却要分房,我气得真要吐血。那女的要是这样结婚离婚几次,不是骗人钱财吗。我们的《赠予书》有用吗?在法院离婚判决时能否起作用?还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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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04 19:56
房产证如果是你儿子的名字,你还得证明确实是你出资的。
回复时间: 2011-02-05 07:29
房子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2-04 20:11
你好:该赠与书只要是当时就签订的,不是事后补办的,就有法律效力,房子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2-1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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