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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江苏-南京 02-05 06:35  悬赏 0  发布者:KMN7742 回答:(2)
您好。我想咨询下。有个朋友以周转资金为名,请我几张办信用卡,当时填写的资料手机号码和地址他让我填写他的。填写完信用卡审请表,信用卡签收和使用我都不知道。直到银行催还款我才知道。我就找他,才告诉我,我都不知道他怎么有我当时填的一些资料的。而且信用卡签收的时候签我母亲的,并且在同一地点,相近的时间内消费数额较大。我想咨询下,如果我报案时,说信用卡是准备自己用的,填他的手机号码和地址为了方便接收。警方在案件侦察后,毕竟我撒了点慌,警方会追加我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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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5 07:48
答:你积极偿还银行的透支款项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否则,由你承担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05 07:56
你最好先把钱还上,再找你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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