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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办

山西-朔州 04-03 16:03  悬赏 15  发布者:X小小张 给我留言  回答:(1)
离婚起诉
原告,女,1992.2.3 现住址山西省大同市。汉,无业。被告,男.1989.2.18.现住址山西省

朔州市.汉.无业.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后生有一女5岁,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

3.共同财产,共同经营一家宠物店物品依法分割《价值2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自由恋爱相识,2010,1.1。按当地明间习俗举行婚礼后即共同生活,期间于2010,5,14

,生一女,取名张瑞,现随原告生活,2012,2,9,双方依法补领结婚证书。原,被告婚后感

情一般,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性格上的差异对人,对事的处理上都存在矛盾与不和,遇事发

生矛盾时u,不能相互协商,相互沟通,只一味的吵闹,另外,被告脾气暴躁,且又有诸多不

良嗜好和恶习,原告为了孩子多次规劝被告改掉恶习,可是被告却根本听不进去,反而因原

告的规劝还谩骂原告,恐吓原告,在被告的恐吓下,原告多次离家,之后为了孩子回到家,

2015年正月被告再次无理取闹,谩骂原告,原告在也无法忍受被告的折磨,带着孩子离家出

走,独自生活,原告离家后,被告不仅不思反悔,反而发短信威胁恐吓原告,用污言穟语侮

辱原告,被告的所做所为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例,无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原告故起诉

至贵院,请贵院依据《新婚姻法》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起诉人,吴玲玲。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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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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