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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未经验收且有非常明显的安全隐患致人死亡开发商是否应付主要责任。

 04-03 20:34  悬赏 0  发布者:yzy_cy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4)
开发商为带动房产销售,把未经验收的二层网点出租(定金10000元,按要求开门营业一年可退订金),室内有两个楼梯安装处却只安装了一个楼梯,另一个没有安装,所以二楼的地板中间有一个大约1.2米宽,3米长的窟窿,导致承租人的工人从窟窿处掉到楼下死亡,想知道开发商是否应付主要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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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03日 20时35分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房子未经合法验收且尚未施工完毕的情况下,交付业主装修存在过错责任。
追问:

我看了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依据此条款,我理解开发商应付主要责任,且应加重处罚,对吗?

回答:

如果您描述情况属实且有足够证据支持,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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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3 20:43
由实际用工方、用工受益方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存在过错的,减轻赔偿责任,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4-04 06:53
你好,房子未经合法验收且尚未施工完毕的情况下,交付业主装修存在过错责任。
追问:

我看了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依据此条款,我理解开发商应付主要责任,且应加重处罚,对吗?

回复时间: 2015-04-04 07:03
应当负责,可以及时起诉解决
追问:


我看了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依据此条款,我理解开发商应付主要责任,且应加重处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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