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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02-06 10:00  悬赏 20  发布者:Yhu720 回答:(3)
我是2010年10月20日进入泉州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未注册)<由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创办,只通过网上预名核准>工作,工资5000元/月,2011年1月5日老板“以不够兄弟,从没请他吃一顿饭”突然强迫我辞职,并从此不准我进入办公室。没有签合同,没买社保。请问公司如何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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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06 10:07
老板违法辞退,应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另外,还要向你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1-02-06 10:47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承担你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为你办理劳动保险;承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2-06 16:26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先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你的请求会得到支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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