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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问题

安徽-合肥 04-05 15:28  悬赏 0  发布者:138669…… 给我留言  回答:(3)
打算在县里买一套安置房,房子是通过开发商购买, 目前房子已经完工,但房产证还未办理, 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立即可拿到房子钥匙,开发商称房产证可以明年由其办理, 直接登记在本人名下。  不知在法律上有何可以作为保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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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5 15:38
如果手续全,应当没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5-04-05 15:44
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如果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可以补充协议一份,要求写明具体的交房时间,如果到期不交房则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总房款日万分之几;并且约定具体的办理房产证日期,如果到期不办理,又是怎样的违约,要约定清楚。
我的补充: 2015-04-05 15:44
法律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回复时间: 2015-04-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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