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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改房继承的问题,跪求答案

 02-07 02:45  悬赏 0  发布者:nizi07……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8)
1982年我的爷爷去世,当时我们全家(我父亲母亲,我和妹妹,还有奶奶居住在一起),1985年,我的奶奶认识了后老伴,因为我奶奶是著名艺术家,所以文化部分配给我奶奶高知楼中的一套两居室,后我奶奶和后老伴结婚并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并在经济上相互独立,在北京的生活开销主要是由我的奶奶负责,后老伴的工资卡长期存放在邢台他女儿家,而且他们在口头上有过君子协议,就是互相不继承对方的遗产,包括住房,因为这个后老伴是邢台人,在邢台也有住房(40平米平房)后来单位进行房改,房改以二人工龄职务计算住房资金补偿款,由我奶奶出钱支付了全部补偿款,房产证上也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有一子一女,一子也就是我的父亲先于我奶奶去世,我和我母亲妹妹一直都在尽赡养义务,去年,我奶奶主张带我的姑姑和我母亲以及后老伴到公证处公证,被后老伴以借口拒绝了,我奶奶碍于面子就没有再提,谁想今年我奶奶突然重病住院,花销很大,我的奶奶就主张卖房救命,因为需要她后老伴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证件,所以和后老伴说了,后老伴又找借口没拿,结果没办成,现在我奶奶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她的那套房改房应该视同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私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意见[(2000)法民字第4号]: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公有住房时享受的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的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个人积蓄,应当认定所购房屋是个人财产。 这个法则是否适用于我奶奶的这种情况?如果不适用,我爷爷应该分走多少份额?另外我母亲一直在尽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2条,是不是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还有我和我妹妹是不是也可以代位继承,并且和我母亲的继承相互不影响?还有,由于在我奶奶结婚以后她和我爷爷的经济都是独立的,在这次住院看病中,我的爷爷没有出一分钱,并且置我奶奶的病于不顾,返回邢台,致使我的奶奶在临终都未见到他一面,直到现在,如果这房子被视同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我爷爷手中的20万存款是不是也应该视同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他在邢台的房子是不是也应该视同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有权利要求分割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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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07日 08时25分
1、你与妹妹可以代位继承本属于你父亲继承的份额;
2、最高院的复函可以适用本案;
3、目前婚姻法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一般是以结婚为标准的,如果是在婚后用婚后所得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虽是婚后购买,但仅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仍属于个人财产;
4、你母亲对奶奶尽了赡养义务,可分得适当的遗产。
若还有法律问题,可拔打18600036239咨询邹律师,也可以来所面询。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7 07:42
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具体问题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2-07 08:06
你的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可以与你们子女各自依法继承遗产等,达成协商解决的协议,协商不成,通过诉讼到法院的方式解决。详情与我们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2-07 08:31
你好,如需帮助可以面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4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07 08:55
1、不适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适用的情形是在生者适用死亡配偶的工龄,而房改时你奶奶与你爷爷均在世。
2、两人已登记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你父亲去世后,你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你母亲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你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你们代位继承。
5、存款一般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6、邢台房屋是在他俩婚后取得产权的,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2-07 09:47
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1-02-07 10:41
你好,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或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2-08 08:52
您的问题法律关系比较清楚,重要的是要取得相关证据来证明您陈述的事实。最终确定最合适的方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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