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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求职者身份证被应聘公司冒用在淘宝网开店

 04-07 20:26  悬赏 20  发布者:芝麻春风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3)
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公司招聘方(松园宿舍二楼相关工作人员)以办理银行卡和身份识别卡为理由扣押求职者身份证,然后从事用他们的身份在淘宝网网站开店等违法活动。
我是受害人之一。2015年3月16日由中介带到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松园宿舍办理入职手续。因为这一批入职人太多(大概有400+)中介就将我们的身份证移交给佳世达招聘方,在办理完民生银行卡和入职信息录入工厂身份识别卡(工牌)后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退回我们的身份证,而是声称入职人员须在分配工作三到五天后上午8:30-10:30到松园二楼领取自己身份证,否则除名。我在3月16日下午体检,17日上午领取身份识别卡(工牌),17日下午领取工衣和印有公司logo的拖鞋后18日被带到工厂(佳世达5厂)培训,开始分配工作时被调配到佳世达3厂二楼无尘车间工作。3月22日打电话询问身份证时被告知相关人员星期天休息不能领取,需要在工作日在约定的时间领取。然后我在23日上午9:00请假一个小时回松园领取身份证又被告知需要在12:00才能拿到自己的身份证,并且相关人员告诉我如果身份证不急用的话也可以在我转班休息或上夜班白天休息时来拿。所以这一次我又没有拿到身份证也相信了他们的话。我在23日晚下班后生病后决定不做了,24日旷工休息一天后25日我又去松园二楼自离才拿到我的身份证。结果4月1日上网无意中发现我的支付宝已绑定了一个名为“麦乐运动潮品代购”的淘宝店家,查看开店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22时47分。我从没有申请在淘宝网开店,而且开店时我的身份证在佳世达相关人员手中。我意识到这是我的身份被人冒用了。
佳世达每天都招聘大量从业人员,以办理相关手续为名扣留他人身份证,除去放弃应聘资格及时拿回身份证和已经注册淘宝网店的,像我这样身份被冒用的人应该还有很多。
我想请问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我现在人在浙江嘉善,前几天打了苏州狮山派出所的电话报警(佳世达辖区派出所),警察让我在当地派出所报案,我刚来嘉善,我应该听从狮山派出所警察的劝告在嘉善报案吗?我有淘宝旺旺消息和相关通话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起诉对方?若是起诉大概是以什么样的流程和什么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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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12日 22时50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针对您上述说明的情况,佳世达是无权扣留他人身份证的,其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在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核查;
        其次,您可以收集旺旺消息和通话录音,提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对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4-13 07:22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依据高条款您可以向佳世达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通过当地的车载电台维权广播进行公开,有媒体帮助您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处理。依据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2 22:32
向当地警方报案即可,警方应当执法。
回复时间: 2015-04-12 23:27
你好,浙江嘉兴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4-12 23:40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依据高条款您可以向佳世达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通过当地的车载电台维权广播进行公开,有媒体帮助您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处理。依据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依据《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我认为苏州当地的派出所也应该受理,行为地发生在苏州的。本案涉及面比较大。嘉善派出所也可以受理不冲突的。

本案来说,案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较严重,应该予以严厉惩罚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4-12 23:42
本案起诉暂时不建议,因为您的实际损失和案件的额事实公安机关还没有调查清楚。等事实明确后,再继续操作下一步,稳步操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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