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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来断定一下

山东-淄博 02-08 21:28  悬赏 0  发布者:lunlun……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们是个培训机构,在学生时课间休息的时候,有个男学生跟女生打闹,(这时老师都在办公室休息)男生跑到女生更衣室反锁了门,自己私自打开了女生更衣室的窗户(我们学校在六楼)想蹲在窗户外面不让女生找到。可是外面是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就有块建筑商当时搭建出来的一块挡板(底下是空的),他一踩就掉下去了,幸好二楼挡板挡住了他,只是受了些外伤,骨头什么的都没事,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我们校方赶紧送孩子去医院,并垫付了1000元,学生出院家长来问我们要剩下的治疗费。我就想知道我们学校要负责吗?由于学生掉下去把物业二楼的挡板弄坏了,物业要求赔偿,这个是由谁来赔偿,受伤男生已经成年,并且在来学校学专业课时已经签署一份入学协议,类似事情发生由当事人负全责。请问合法吗?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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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8 21:57
学校提供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08 22:20
个人认为:1、该学生已成年,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学校仅可对其损害承担道德之补偿责任;2、对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签订的发生人身损害由学生个人承担的约定如有“限制一方的权利或者增加对方责任”等情形的,一般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2-08 22:54
如果学校的设施有安全隐患都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09 23:15
六楼的窗户没有保护措施,学校存在过错,承担适当责任,个人感觉在10%到30%之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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