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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委托卖房后的疑问

上海-普陀区 02-09 06:56  悬赏 0  发布者:寒心的孩子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结婚前家里买过一套房子,是父母和我的名字,买房时也动用过我的存款。后父母需要卖掉时我已结婚并身在国外,为了父母卖房方便我和老公曾回国签过卖房委托公证书。父母凭公证书已将房子卖掉,现在的疑问是卖房所得款项依法是否有我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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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9 07:16
有你应得的部分,你可以向父母主张你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1-02-09 09:40
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出售房屋的价款。
回复时间: 2011-02-09 09:45
如无特别约定,你应得到房款的三分之一。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2-09 14:03
你至少可以分得三分之一。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2-09 16:51
应该有你一份。
回复时间: 2011-02-09 22:13
既然你是产权人之一,应当有你的房产份额。房产所得有你的份额。
你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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