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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中国大陆籍女性,与台湾丈夫婚后所生育的孩子在我的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时

北京 04-08 20: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中国大陆籍女性,与台湾丈夫婚后所生育的孩子在我的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时,我们向户籍所咨询:孩子籍贯是否应填报为台湾。派出所予以拒绝,理由为台湾不属中国。因此只能口头报上了孩子奶奶的祖籍才准予登记户口。后咨询市局及其他分局,都告之:凭父亲台胞证应登记为台湾省。目前经办的派出所也承认应填报为台湾省,但拒绝纠错,要求我们可以走变更流程,需要另外提供一份当地对台办的证明。当我要求提供证明的具体格式时,对方拒绝提供。等我们将台办开出的证明书(证明我们及孩子的婚生关系)交于派出所,他们又提出台办的证明书上应注明"同意这名大陆籍孩子的籍贯登记为台湾"这句话,我们再次奔波于台办,台办明确告之无权对大陆居民的籍贯做执行批示。目前派出所的回应为无法办理。我们请求市局的协调,经市局调查后告之,让我自行与分局协商。但分局至今拒绝办理变更。请问我的诉求该如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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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8 21:00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4-08 20:38
咨询户籍办,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4-08 20:38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4-08 21:06
你好,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4-09 08:29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4-09 09:15
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4-09 10:26
您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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