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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套电动施工吊蓝等设备被盗,己找到,警方却以物品价值无法评估为为不予立案,己复议一周,毫无结果。

辽宁-丹东 04-08 22:28  悬赏 0  发布者:Safety……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二月初(春节前)发现库房被盗,当即到属地公安分局报案,警方在正月初十查荻,并将盗窃人叫到分局,(盗窃人主要从事吊蓝租赁业,与我有业务往来,并且他还有些抵债的涂料求我帮助给使用掉,产生的款项我已付给他)他狡辨称我欠他钱。警方要求我俩对帐,我带着付款凭据及款项名细到分局,他没带帐目,在分局和他瞎呛呛一下午,當天警方要求他第二天带帐来,可我第二天到分局等了一天,盗窃人却没来,警方让我先回去,说他们找他来。可是我一等就是近一个月,其间我隔两天去一趟,警方一直也没个结果。3月26日我心急火疗,情绪当时很激动,要求尽快给个说法。警方说涉案物品得作评估,我便陪同警方到盗窃人放置物品的地方将被盗设备拍了照。3月28日,警方却通知我说被盜物品价值无法评估而不予立案,让我取"不予立案通知书"时并告诉我让我去法院打官司,要回被盗物品。
       我于3月31号将复议申请递给分局,可是到现在还没信,今天向法制科咨询回答受理答复期限30天,正在研究,让我耐心等侍。
       被盜物品有正规生产厂家,而且市场正在销售,同类产品及生产企业比比皆是法防兑不能评估,真让我想不通。
       拨盗物品是我租赁别家的设备,每拖一天我都得付1100多元的费用,真的拖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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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9 07:18
可以委托律师为其代理
回复时间: 2015-04-09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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