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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诈骗事宜咨询

湖北-武汉 04-09 08:52  悬赏 0  发布者:雨佳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被人以办事为由,骗取现金7000元,当时对方以个人名义给我开了个收据,但对方现在没有办成事,钱也不退还。我到公安报案,他们说是民事合同案件属法院管辖,我到法院去,法院说没有明确的被告,他们不受理,本人知道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不知道住所和工作地点,但因该可以通过社保和个税查到对方在武汉的工作的地点,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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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9 09:28
您好,这用情况法院一般是应该受理的,只是您需要收集好证据,并且在起诉书中要写明对方信息和其他一些支持立案的信息。
回复时间: 2015-04-09 09:48
一般而言有身份证信息即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4-09 13:32
注意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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