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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广东-广州 02-09 21:06  悬赏 0  发布者:panyi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大年初二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我这辆车主要是搞运输的,当时由于拿不到发票,后来挂到别人公司的名下,现在这车出事了,交通局那边追究责任是追究到公司还是追究到司机。(注:只是挂到别人公司名下,出事时也不是为公司做事) 还有就是我现在已经没有钱去支付医药费了,我已经把自己的房子都卖掉了填这笔医药费,但是那个人还在ICU病房里,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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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9 22:02
挂靠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09 21:35
您好!以挂靠的公司名义运输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追究公司赔偿损失,公司赔偿后可向挂靠的个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1-02-09 21:52
你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你要承担责任;如果对方死亡而你又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那么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0 09:26
受害者可要求肇事司机、车主(挂靠公司)、保险公司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挂靠公司承担了部分责任后也可向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1-02-10 19:10
公司和你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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