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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原公司疑似被收购,劳动合同问题

 02-09 21:39  悬赏 0  发布者:ty9356……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我们这边的三个韩资公司应该说是一家的。三家公司在一起,只厂区分开了。连公司警备都是同一些人(公司自己招的警备,不是保安公司派来的)三家工人食堂、宿舍等都是共用。三家名字不一样,一个叫泰光(主),另一个是勇进,第三个是泰勇。公司是生产NIKE鞋的,泰勇是原泰光公司的一个车间分出去的。勇进据说是泰光会长私人投资的。也只是负责加工鞋的某一部件而已。应该说另两家属于泰光的加工点或是分厂吧。三方工人分别与三家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我们属于勇进。
现在勇进的厂区卖给南方某公司了,勇进的员工整个进了泰光厂区,公司现在让车间办公室的人下来找我们,让我们重新跟泰光签署劳动合同,工龄不变,只是将签署的对象从勇进变为泰光。办公室的说法开始是说勇进破产了,现在又说是泰光收购了勇进,但我们要求提供证明收购的证据时对方无法出具。只说是上面说是收购。
请问张律师:如果原公司是申请破产,我们是否能得到相应补偿?如果是收购,我们不同意去新公司工作的话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如果愿意继续工作的话有什么补偿吗?陈述乱问题多请见谅,烦请百忙之中抽空解答,不胜感激! 
勇进公司全体员工敬上
问题补充:
请问如果我们不同意去泰光工作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原劳动合同并要求进行补偿?如果可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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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2月09日 23时01分
你们描述的情形,很有可能是转让股权,如果是破产,是有法定程序的,你们现在合同未到期被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但我们现在并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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