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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事实婚姻吗?

江苏-南京 04-10 10:37  悬赏 20  发布者:186219……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1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后因为怀了孩子,要打掉孩子,双方以及父母意见不统一,最终于2014年2月28日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中无财产分割,并标注宝宝三岁以后每年要到父方生活两个月。由于离婚并非感情破裂,所以一直有意向复婚,并且于2014年10月到南京共同生活,也于2015年2月22日在男方老家邀请其亲朋欢聚,告知我们一家三口小家庭的存在。就于3月29日,女方回广州陪儿子,男方带其女性同学到家中为其包饺子做饭,就此双方吵架,并由男方提出分开。想知道这样存不存在事实婚姻,我能不能不同意分开。如果不行,我想申请法院重新判决。从结婚照到宝宝现在一岁多,所有费用都是我跟我父母承担的,就只有离婚以后他父母见宝宝,给了红包,还有今年过年给了红包,但是男方未按时给过抚养费,还是我在一再讨要的情况下给了一部分,之后我到南京以后也没有给过,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决?然后就是宝宝,探视权可以,但是想取消三岁以后每年两个月跟父亲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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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0 11:05
你好,没有事实婚姻的,协商解决吧
追问:

之前是协议离婚的,但是离婚以后,他在户口登记的时候登记自己是未婚,然后他母亲在外也是声称自己儿子单身没有找对象,抚养费也不给,所以我就想申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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