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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婚姻

安徽-合肥 04-10 22:21  悬赏 0  发布者:游泳的函数 给我留言  回答:(1)
蔡某(女方)和李某(男方)均系二婚,蔡某无孩,李某有一女,归李某前妻抚养,李某付生活费及学杂费等。婚后蔡某和李某生一女,家庭收入及财产主要由蔡某所挣,为避免日后李某发生意外身亡,李某前妻以其女儿为由向蔡某索要李某遗产,李某同意与蔡某作遗产公证,若其意外身亡,遗产归与蔡某所生之女全部继承,但经咨询公证处,无法对未实现的财产进行公证,请问,若李某发生意外身亡,其前妻究竟是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李某遗产?蔡某可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避免与李某前妻产生这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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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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