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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钱不还可法院以找不到人.传票送不到被告手中为由不予受理

山西-忻州 04-12 12:06  悬赏 0  发布者:27332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当地人.开石料厂缺资金向我借了50万元.可我后来才了解到开厂借钱只是借口.在当地借了不少钱.原来口头说好一年归款.可到了期限一直找借口推迟.到现在有两年了也没有还.有借据.现在电话时开时关.并且不在当地住了.知道在太原可具体哪里不知道.找不到人.我向我们当地公安报案.可人家说这种事我们管不了.象法院起诉.可院长说找不到人.传票也没有送的地方.不予受理.唉就法治社会.对于这类人公家也没有丝毫的办法了吗.就让这类人继续在社会上活的逍遥自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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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2 12:56
法院可以登报送达,法律上叫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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