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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探视权

陕西-西安 04-13 08:51  悬赏 0  发布者:jcf_8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跟我前妻是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上对于探视时间规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周六,我们家都是在这个时间等他们来看,可是他们不按照这个时间来,总是在这个时间过了之后来,而且来的时候还不打招呼,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孩子在老家父母照看,但是今年3月底他们已经看过一次了,4月上旬又来看,我母亲当时一个人跟孩子在家,就已还未到探视时间为由,没有让他们探视,他就和他父亲一直在外面踹我们家的门,把门都踹变形,而且对我母亲骂了好多难听的话,我就是想咨询下,这种没到法律规定的探视日期,我们是否可以拒绝他们探视?另外,就像这种未到探视日期探视,他们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家不让他们看孩子?法院是否会受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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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4 10:59
您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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