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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来这家公司上班是2014年10月23号上班的,到2015年4月11号还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

广东-珠海 04-13 10: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来这家公司上班是2014年10月23号上班的,到2015年4月11号还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今天拿劳动合同给我签,公司给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15年5月1号开始算签到2016年5月15号,公司说不签就让我写辞工书,像这种情况我还怎么办?我现在不干了,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公司这种签劳动合同的方式违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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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3 10:31
可要求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员工入职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发放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4-13 15:24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2014年11月23日起至今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5-04-13 15:27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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