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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社保

广西-百色 04-13 17:31  悬赏 0  发布者:神奇世界 给我留言  回答:(2)
自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分别作出“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不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等规定之后,失地农民于该文件下发之后被征收的土地至今已八年有余,依然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给予的失地社保待遇,政府征地当时也不履行听证程序,当年土地被征收的失地农民还有机会要求享受失地社保待遇吗?如何才能争取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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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3 17:3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追问:

毛律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没有争议,是地方政府征收农民承包地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规定,不给予失地农民征地社保待遇、不履行征地听证程序,时过八年之后,这些失地农民是否还有权利享受失地社保待遇?并如何才能争取得到?已有失地农民向县政府、国土局书面投诉了几年均不给予书面处理答复,只口头答复说本县征地没这个规定,向市、自治区的政府和国土部门书面反映,均不作书面处理答复,全鄀口头叫信访农民回去找当地县政府,而县政府始终不作为,失地农民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5-04-13 18:14
你好,协商处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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