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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广东-中山 02-12 09:23  悬赏 20  发布者:琼~王其勇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2011年租了铺面一间,合同签的是俩年,不到半年,房东以要拆迁的理由要我搬出去,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出租合同上面注明了最终合同解释权是甲方(房东)。
问题补充:
在合同上没有写对我的赔偿~请问是否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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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2 09:27
依据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2 09:28
你可以获得给与承租人的拆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2-12 09:32
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1-02-12 11:37
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12 12:24
最终合同解释权的约定无效。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无约定,应当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12 21:54
房东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你可拒绝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2-13 12:03
您好!您作为承租人,拆迁时可得到赔偿的,即使合同没有写,也可以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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