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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后不按约定赡养老人问题

北京 02-12 12:05  悬赏 15  发布者:krysta……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共有五名子女,分家时分家单上注明将我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分给三个儿子,且已经过户,同时要求三个儿子在我与老伴儿生活不能自理时轮流到各自家中伺候,当时三个儿子和我都签字按手印了。现在二儿子要求我的另两名女儿也一起轮流伺候,我不愿意加入两名女儿伺候,只想让三个儿子按分家单执行。其他两个儿子愿意执行,我现在可以对二儿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分家单收回分给他的地和房子么?二儿子想告我的女儿要求一起轮流伺候的话,能告么?我的女儿也没不管我,还经常买了东西来看我,给我钱,也帮我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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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2 12:12
可以收回地和房子,因为没有按照赠与协议履行义务。他可以起诉女儿。
回复时间: 2011-02-12 12:54
你可以要回地和房子,你儿子也可以起诉你女儿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1-02-12 13:26
可以起诉收回地和房子,他可以起诉女儿。
回复时间: 2011-02-12 14:44
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索要房屋和收回土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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