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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什么性质的案件?

广东-中山 04-16 12:03  悬赏 0  发布者:2015平静…… 给我留言  回答:(0)
上月得知父母近几年做了几个股票投资,共投入近10万,收回的金额约5万(这里款项是含有回扣和其中一股票中有限制的可卖出的股票数量),基于以下的疑点我怀疑受到投资诈骗:
1.高额回报(其中一项投资13000,每月可收2400);
2.投资者可享下线关系的回扣(即对介绍到新投资者参与有相当丰厚的回扣);
3.对投资者进行过“上课”(即洗脑);
4.交易地点均不在公司等有关地带,而是在私宅等地方;
5.交易方式为私人交收款项,并没有任何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6.购入的股票没有有关该股票或该股票公司出具成功购入该股票的有效证明和公章文件;
7.在未上市前仍属内部应购的股票价格竟出现明显价格波动(指跌价,明显不正常,以套牢投资者);
8.投资者对股票具体在哪里上市自己都说不清;
9.个别股票谎称以欧元方式购入和结算,但收款人从未提及过外币的“当天汇率”情况,购买均以人民币的整数(即按多少钱一份的方式)收取;
10.股票以上网查阅方式,但常出现系统升级或变更原网址的情况不能查阅(一般正规公司的网址不会随意变更,尤其是即将上市的公司,有违常规);且在网页查看股票资料过于简单,重要的是未能看到投资成本;
11.交款后对股票何时上市一事问津收款人时,常以“很快、很快”为由、不耐烦、甚至不接电话一拖再拖,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收取不止一次的所谓的“手续费”或“管理费”等费用(起码要几百元一次)来要挟不交就不能打开网页查看股票情况的方式收取费用,也没任何收款任凭(明显对套牢的投资者进行更深入的剥削);
    于是到两个派出报了案(由于有两个人收过款,且按收款区域不同分别在两个派出所报案),其中一派出所对其中一位牵涉较大金额(约4万)的收款人警告已跟我们协商私了,同意把余款近期分期返还,我方同意了收齐款后不再追究;
    而另一位金额较小(1万多)的收款人曾被另一派出所相约协调,对方却有否认收过款,仍不愿解决事情。后对方的弟弟曾提出以其个人的名义给我们买了那些股票,把余款给我们了,并要求立下字据。我方恐怕这种做法不妥(会遭受对方反告),坚决不同意。我们跟派出所表态要对方当事人跟我方当事人说明是他同意把余额返还,却遭派出所警官的反问为何不接受这种对方的做法,表示我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且确有该股票网站存在(当我提及我股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时,却不予以回应)不能立案,也没任何回执之类给予我们,只作为民事债务调解,如调解不成我方再向当地法院起诉对方。
    在此,我想问:
1.对这种事件是否不构成诈骗?
2.对第二位的收款人所收的金额小是否不构成刑事?
3.派出所对这事件最终的定性是否不当?是否有转移案件性质之嫌?
4.我方下一步该如何到有关部门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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