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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还能追加医疗费吗?

 04-16 23:33  悬赏 0  发布者:105395……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安康 回答:(1)
我女儿足月孕于2004年2月12日在镇医院行剖宫产手术。术中致右臂从神经严重损伤。2004年6月医院带小孩做了第一次接神经手术。2004年12月六日经县卫生局调解,医院给了3万9千元治疗费。并承诺患者后期患肢功能恢复不了百分之六十还能找医院。并进行了公正。经过六年治疗后,患肢功能仅有部分恢复,不足百分之六十,于2010年十月十日又于医院签下一份协议;由镇医院给患者一次性追加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十万整。医方对患者今后治疗效果不做任何承诺。并且协议生效后不得再找医院。又进行了一次公正。我是找医院追加治疗费,请问他们写成这样合理吗?
又经过六年的治疗,在北京又做了三次大手术,治疗费早花完了,有票没票的花了快二十万了。还有后续的重建手术的做。这些年我一直照顾孩子,靠老公打工的微薄薪水养家带给孩子看病。我老公身体也不好,老在吃药。还有后续的功能重建手术要做,我家实在是无能为力了。请问我们还能找医院追加医疗费吗?并且老院长死了,又新上任的院长。出事当时医院承诺给孩子看病,所以也没做伤残鉴定。也没起诉医院。若现在我们去找医院,医院不管,我们还能起诉医院吗?会不会过了起诉时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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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17日 08时49分
可以追加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1053952675 给我留言
时间:2015-04-19 23:17
你是名好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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