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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个人打欠条借款,约定若不能还款将我家住的房子抵押给他

河北-石家庄 04-17 09: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爸是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个人打欠条借款,约定若不能还款将我家住的房子抵押给他。但是房子是我母亲一人名字,这所房子是我们唯一住房,且我母亲完全不知情借款这事。现在我父亲意外死亡,我们无力偿还。我想问这个借条有法律效应吗?法院会收回我们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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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7 09:10
1、如果借条的内容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你父亲的亲笔签名,一般是有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唯一一套住房,因为生活必需的房屋主要是结合每个省市的生活标准不同,人均居住面积不同自由确定的,例如人均居住面积是16平米,这个才是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低于这个面积的房屋不能拍卖,高于这个标准的房屋法院都可以拍卖。  法院可以拍卖房屋,把大房屋换成小房屋,也可以拿拍卖被执行人住房的钱,除去还债之外设立一个租房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被执行人租房生活的费用,让其租房居住,这是法院允许的。

法院是否拍卖你家的唯一住房,关键还是看人均居住面积是否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
追问:

但是我母亲没有签字啊,房产是夫妻共有,写的我妈一人名字。我

追问:

人均居住面积按什么算?实际居住还是户口本上算?我爸的侄子一家户口本挂靠在我家,实际没有住

回答:

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当地人均居住面积。

回复时间: 2015-04-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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