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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退还

山西-临汾 04-17 11:43  悬赏 25  发布者:001866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律师,我想咨询个关于离婚彩礼退还的问题。我14年5.1结婚,男方给了90000块钱彩礼,婚前买金和衣服嫁妆用掉30000左右,结婚后两人一起旅游,家用还有一万多说做生意俩人一起出去跑了跑,还有两万我们一人花了一万,最后剩下一万五左右。现在要是离婚需要退还吗,需要退还多少啊?男方提出离婚但是要最少三万,说我花掉的也要退。如果上诉的话,男方跟女方提出的话有什么区别,会怎么样判啊?  花销没有全部具体票据该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
有结婚证,最少共同生活了五个月,他说他家有外债但是房产最少市值一百多万,我起诉离婚的话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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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7 11:44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4-17 12:31
您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不用退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5-04-17 12:52
不需要退还,即使他有外债,但生活并非绝对困难。不明,可具体面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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