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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

福建-龙岩 04-17 12:14  悬赏 5  发布者:59244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6.2我拿我的驾驶证在帮朋友在租车行租的车,我们俩一起去的。
可他一直拖欠租车行的费用未付。2015.4.16我收到租车行给我寄来的起诉状。
可现在我那朋友已经不知去向,找不到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急,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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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7 12:38
若是您的名字,相当于您租车,您有付款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4-17 12:55
您好,清偿债务后向朋友追偿。
回复时间: 2015-04-17 15:17
用你的名字并且是你签字的由你承担相应民事还款义务,之后可向你朋友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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