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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北京 04-18 18:02  悬赏 0  发布者:韩立兴 给我留言  回答:(7)
从2014年2月到2014年12月,我在北京某培训学校兼职做化学教师,口头说好课时费是90元每小时,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都按时足额发了,从4月份到12月份的工资他们就说没钱,暂时发不了工资, 找了几次也不给.去劳动仲裁,但仲裁院人说这是民事纠纷,应去法院.我到北京海淀法院,开庭时培训学校当事人没到。因为我有学生每次上完课给我的签字条(签字条是培训学校印制的,有学校的章,每次上完课,学生签字,老师保留),但法院认为签字条只能说明上过课,上面没有说明课时费是多少,(课时费只是我与培训学校口头订立的),于是以证据不足被驳回,我找培训学校要课时费的证据,他们不理,我该去哪里告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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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8 20:01
你好,建议搜集其他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4-18 18:04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18 18:1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18 18:18
您好!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5-04-18 18:4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18 20:28
你好,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4-20 15:06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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