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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山东-菏泽 04-18 21:16  悬赏 0  发布者:冰清玉洁的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4年8月认购的房子,2014年10月底开始还贷款,2015年3月15日从开发商手里接到钥匙。楼宇交接书中也有明文:自2015年3月15日,该套住宅由开发商行移交给业主。而物业公司要我从2014年8月份开始交物业费。那时房子还不是我的,开发商也从没通知我去领钥匙,为什么物业公司要我从2014年8月份开始交物业费呢。物业费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交?法律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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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8 21:27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

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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