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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婚约财产纠纷

江苏-苏州 02-13 17:40  悬赏 10  发布者:hti27 回答:(4)
 我弟弟与邵某自由恋爱,在2009年腊月28举行订婚仪式当时我弟弟当场将订亲现金 11000元交于邵某(此11000元只有当事人两人在场),另有我父母及亲戚亲手给的现金6000元及送的礼品折合成钱12000元,2011年腊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当时是女方在电话中提出分手,现咨询如上诉是否能拿回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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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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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4 14:28
双方协商不好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
回复时间: 2011-02-13 19:42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但是要有证据证明的。
回复时间: 2011-02-13 21:34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两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应该可以拿回彩礼的。

回复时间: 2011-02-14 12:24
可以的,但要证明当时已给礼金及金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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