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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孩子爸爸不付生活费

浙江-杭州 04-20 09:05  悬赏 0  发布者:0042 给我留言  回答:(4)
两人两地分,我结婚后就怀孕了,一个人在上海上班,他在杭州上班,怀孕后他来看过我三四次,还是拍结婚照片来的,后面我怀孕七个月就休产假回老家生宝宝了,在上海我问他要生活费,都是吵架才打给我,每次打五千,直到怀孕七个月,一起打了四万,后面打了一万做生孩子费用,孩子生出来在医院就吵架,从此之后他回杭州上班没打过一分钱,宝宝是我跟我妈妈在我娘家带,他就过年回来抱过两次,然后就回他自己家了。直到宝宝快六个月,我回上海上班,宝宝托我妈妈在老家带(我妈辞工在家给我带)。他也没打多少电话过问,我曾经问他要宝宝生活费他不给。这样可以起诉吗?我们结婚后在老家买有房子,还没交房,就付了首付,按揭是他在付。起诉离婚我可以叫他补孩子生活费和保姆(妈妈)费用给我吗?
问题补充:
宝宝姓名没起,如果这样离婚了,我想带孩子跟我姓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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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0 09:47
协商不成的,目前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4-20 09:38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4-20 09:53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04-20 16:32
起诉离婚,主张抚养权,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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