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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与赡养问题

 02-14 11:27  悬赏 0  发布者:一片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1)
我家姊妹五人,父亲过世,留下一处房子,房证是父亲名字,母亲现在80多岁,身体不好,必须马上归一儿女照顾,大哥愿意赡养母亲,但要求将房子过户到他名下,二哥远在山东,既不能回来赡养母亲,又拿着房证不放,母亲急需有人照顾,我们其他姊妹三人也希望母亲早点有人照顾,同意放弃继承权,只有二哥不同意,还不养老人,我们该怎么办,80岁老母亲急需有人照顾,我们很急,希望各位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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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4日 12时06分
你父亲的的遗产,房子的二分之一,应当由你们五个子女及母亲来平均继承;母亲的十二分之七,可以自由处分,如果不放心,可以立附义务的遗嘱,把属于她的份额留给大儿子,由大儿子来赡养母亲,同时,你们三个姐妹可以协议把你们的份额给大儿子,这样,除了二儿子的十二分之一以外,剩下的房都是大儿子的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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