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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不逮捕。

湖北-黄冈 02-14 21:17  悬赏 0  发布者:gkwh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叔伯妹夫伤害致人轻伤,两年前外逃。因被网上通缉,最近被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轻伤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的。对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阶段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可见,对轻伤案件,国家慎用强制措施,慎用刑罚。对轻伤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没有逮捕必要的,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根据以上情况,我妹夫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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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5 14:33
自己问一下司法机关,因为案情不一,司法实践和理论不一。
回复时间: 2011-02-14 23:19
如果双方调解 可以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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