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婚后男方一直以工作为由经常出差在外 有时候一个月有时候好几个

辽宁-沈阳 04-21 20: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婚后男方一直以工作为由经常出差在外 有时候一个月有时候好几个月最长的有八个月之久 出差在外一直对家里的孩子和女方还有任何事一概不闻不问 也不打电话 期间也没给女方生活费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不付任何钱才同意离婚 女方不同意故协商不成  后男方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那女方接到法院通知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男方属于过错方多点  在男方出差期间没有给任何家用的情况下 女方把自己婚前的积蓄都拿出来用了 男方母亲还跟女方借一笔钱 但是没有收据 这些离婚时可以提出让其归还吗?还有男方工作期间出国赚取一笔费用高达10万以上的费用  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多分一些财产吗 孩子现在不到两周岁女方想把抚养权归自己 这个可以要求男方付抚养费用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21 21:11
可要求抚养子女并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很多:子女年龄、经济收入、工作性质、文化水平、不良嗜好等很多因素均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如起诉离婚,建议根据律师指引搜集抚养权证据。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4-21 21:02
这个钱没有凭证很难得到支持,这个出国赚钱的费用是捏么你的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太小判给你的可能性较大。这个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追问:

我可以要求男方公司把他工资进账的金额打印出来当证据吗 现在手里没有任何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4-21 21:03
孩子太小判给你的可能性较大。这个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回复时间: 2015-04-21 21:43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5-04-21 22:03
需要了解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提供可行方案
回复时间: 2015-04-22 06:58
你好,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783
湖南 长沙
人气:545007
陕西 西安
人气:58325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42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65
山东 菏泽
人气:2160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