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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意外险理赔!!!

浙江-杭州 04-23 09:20  悬赏 0  发布者:程群峰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在去年买了太平洋的全顺保意外险,在今年2月21日, 本人自己合法驾驶发生了意外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本人受伤,需住院治疗,我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赔付,而受理人却以受伤程度不付合评定标准为由不给矛赔付,说要残疾或是身故才能赔付。。。
问题补充:
本人在杭州,淳安县人,在淳安县老家出的事故,当初买的保险是从温州通过快递寄来签的合同,合同签发地是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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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3 09:21
可以起诉要求理赔
回复时间: 2015-04-23 09:25
你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5-04-23 09:33
按合同办理,如果不行,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4-23 09:4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4-23 10:36
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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