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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

浙江-绍兴 04-23 12:56  悬赏 0  发布者:晴天LOVE……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妈妈的手2001年十月份左右因为工作被机器卷进去了,后来做两次大手术,这段时间,我妈从来没有拿到单位的营养费或者补偿款什么的,单位只是付了医院的费用以及我妈在医院定的伙食费,以及中间我妈休息的几个月的基本工资,每个月两三百块钱。那个时候我爸也不顾家,我妈为了照顾我们读书,休息一段时间又去原来的单位上班,并且还是一样的工种,期间我们年纪也小,不懂这些东西,从来没有去单位找过,单位也没有找过我妈谈过赔偿,到现在我妈的手肘不能正常活动,都是卷着的而且还有钢板,到处都是拆线的疤痕。前年我妈碰到老板,老板说给她去弄残疾证,后来又不了了之,所以我妈一直拖着她残疾的手工作到去年,去年他们的厂搬迁,要做十二个小时,我妈吃不消就不去了,我妈从姑娘的时候就在那个厂里干活,厂里也有工会,我妈也按时交会费,但是我妈现在一分钱什么工龄钱也拿不到。手的补偿更无从说起。还有他们扣了员工前面一年的劳保费每年800,相当于我妈去年辞职前年的劳保费就泡汤了,员工们是无处申诉,都是一群目不识丁的老百姓。现在这个企业还在,但是里面的变更不知道怎么样了,好像是承包给别人了,不过大老板还是原来那个。虽然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但是总想为我妈找个公道,请各位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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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3 12:59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追问:

还有就是我妈工作这么多年现在不干了,没有一点工龄补偿吗

回复时间: 2015-04-23 14:09
25.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追问:

那我们现在十多年过去了,还能追究吗,还有相关的证据也很多销毁了,主要是我们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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