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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山东-威海 02-15 19:08  悬赏 0  发布者:娜女娃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自2004年11月登记,于2005年1月买的房,于2006年11月办的房产证,是顶债房,一下子将钱交齐,写的我老公的名字,婚后利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万,目前我每月有工资,再有一个6岁小儿,请问房子如何判决?我的工资在起诉后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儿必须跟着妈妈吗?我婆家有婚前的财物,她不让我去拿,法院会如何处理家用电器类及婆家的我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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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5 19:30
找律师代理你办理离婚案件
回复时间: 2011-02-16 09:44
房子、工资都是共有财产。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双方有争议,法院一般会按照谁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原则判。家用电器也是共有财产。要主张个人财产,必须有相应的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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