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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轻伤害

安徽-淮北 02-15 21:46  悬赏 20  发布者:ztpc4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同事一起吃饭,席间同事出去方便,和其他包间的客人发生矛盾,后来打了起来,我们是7个人,对方是六个人,造成他们其中之一面部轻伤害,我没有参与打斗,请问我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经过警方处理,我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如果批捕,我是不是批捕对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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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5 22:04
1、如果你在事先没有参入协商,而且没有参与助威和打斗,你就没有责任。
2、一般情况下,已经经过警方的行政处罚应该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6 14:06
如果你没有参与,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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