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陈利厚  申维丰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2001年结婚,2003年拆迁

北京 04-24 07: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5)
关于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2001年结婚,2003年拆迁,分得拆迁款以丈夫个人名义购房,2004年搬入并取得房产证。如果离婚的话,请问此房产属于丈夫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并请提供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24 08:44
与拆迁补偿政策有关。
回复时间: 2015-04-24 09:41
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24 10:48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8:1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8:23
你好,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8:33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8:45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8:54
是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9:08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9:2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9:35
据您所述情况,关键要看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协议上是否明确有女方份额,这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5-04-24 09:41
你好,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09:54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4-24 10:05
拆迁的问题还要看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拆的吗?一般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5-04-24 13:51
你好!要看拆迁前的房屋归属和拆迁款的归属,如果拆迁的房子和拆迁款都属于丈夫个人财产 ,购买的房子也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可能属于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85
山东 临沂
人气:249505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41
江苏 无锡
人气:5133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