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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陕西-咸阳 02-16 03:12  悬赏 15  发布者:Kzc6753 回答:(4)
我母亲在公交车上发生了事故,公交车百分之百的责任,我母亲在指定的医院作伤残鉴定后为九级伤残,公交车主在保险公司投的是全保,根据陕西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我们提出的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公司说他们不认可,理由是评残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成年人,交通事故伤残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否只适用于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成年人?还有我们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说,他们不愿认可,他们这样做对吗?如果达不成协议,我们应该告车主,公交公司还是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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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6 10:57
没听说过这标准只适用于成年人。
可以将公交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回复时间: 2011-02-16 05:12
两被告一并告,必要时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2-16 06:38
最好车主保险公司都告,别的问题让保险公司去跟法官说。
回复时间: 2011-02-16 08: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评残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成年人,纯属胡扯,没有任何根据,别被保险公司忽悠了;
    2,交通事故伤残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既适用成年人,也适用于未成年人,保险公司纯属忽悠;
    3,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4,最好车主、保险公司一起告;
    5,严格的说,这属于客运合同纠纷,车主应该承担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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