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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可以帮助下我吗,我跟我老公是在我不懂事的年龄就结婚了

辽宁-丹东 04-24 12: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请问可以帮助下我吗,我跟我老公是在我不懂事的年龄就结婚了,有两个孩子,可家庭的生活让我好累,我在外面辛苦的工作,把钱都拿回去了,可他们家里人终是说我,他们有什么只会跟他女儿说,从来不问我的意见,我一说老公就骂我,还为这是打了我三次,在这积压的情况下我忍了几年还是没有办法接受了,我想离婚,为了这,我一个人在一个地方打工h制造分居两年,现在有半年了,这样做您认为可以吗?我能要一个孩子吗,他们现在就开始不让孩子接我电话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像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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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4 16:46
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诉讼解决,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5-04-24 13:31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5-04-24 16:44
你好,两个孩子的通常会一人一个,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会考虑,但不是必须的,可以诉讼离婚,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00
你好,可起诉处理。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4-24 22:54
证明家暴证据要求较为严格的,你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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