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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单位新入职上班,口头上辞职,没有书面辞职报告

江西 04-24 22:31  悬赏 0  发布者:inter1…… 给我留言  回答:(1)
已经签订合同三个月合同,在品质部上了一个月班,感觉不适应,口头通知品质部上司,没有书面辞职报告。然后,上司把我辞职信息告诉人事部。一周后,人事部已经招人来上班顶替工作,并且未通知本人此人是来顶替我工作的,会和我解除合同,请问律师这样做公司是否符合劳动法?
问题补充:
已经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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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4 23:02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还是可以的。。
追问:

谢谢冯律师,您的意思是公司这样做没有违法?我再详细一点说明一下吧:
本人在自今年2015年3月12日在新单位品质部入职上班,在品质部上了一个月班后,感觉不适应,于4月8日左右,口头通知品质部上司,做到月底,但没有书面辞职报告。然后,上司把我辞职信息告诉人事部。两周后,人事部经理找我约谈后,我明确表示不打算走了,但是,4月20日,人事部还是招聘新人来顶替我的工作,并且事先未通知本人此人是来顶替我工作的,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律师:这样做公司是否符合劳动法?因为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如果我不走,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下去?如果我申请赔偿的话,是怎样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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