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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分

湖北-武汉 05-08 14:11  悬赏 0  发布者:hbfxnj…… 给我留言  回答:(2)
3月15号我的朋友在武汉武昌区中北路旁边租了一个单间,独厨独卫的,当时租房主要是为了能做饭,租了一段时间后,楼下全部都是餐馆,一到中午下班我们回到租住的地方,简直没有办法做饭,全是油烟,家里的被子,所有用的东西全都是油烟味,住到一个月多的时候实在没有办法住了,我们提出了要求退房,租房的当时房东只说押金200元不退,打扫卫生30元不退钱,租的时候没有合同,只有一个三个月的房租和200元的押金收条,三个月我们一共交了1100元,现在我们提出退房,房东不同意,押金不退就算了,我还有一个多月的房租你为什么不退,况且我租房的时候你也没有讲过,他说是这个潜规则,房租付了三个月,我们已经搬走了,说着说着他还有理,本来一分都不退的,结果是他只退100元,我没有同意,这还有一个月没有住,我让别人来住 ,他也不行,别人来要收房租,我已经交了你还要个什么呢?你这不是在抢钱吗?没有见过这么不懂道理的人,如果过两天没有人住,房东说他就砸锁,我自己租着空着不住他也要管,租给别人!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事情!请你帮帮忙!感谢!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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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8 15:46
不知道您们当时约定没有约定最短的租房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在您们退房的时候就应该退还押金,既然您们没有继续租房,多缴纳的房租就应该退还给你,只是您们是空头约定,没有数书面的合同,维权比较困难。
回复时间: 2009-05-09 08:45
根据法律规定,你与房东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如果要退房,你应提前三十天的时间通知房东。但鉴于你不租房的原因系房屋本身的问题,因此,房东应退还你未租房屋的部分租金;
另外,押金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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