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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拟民事诉状 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  请各位法律专家给予指导建议

辽宁-沈阳 04-25 12:41  悬赏 0  发布者:GAOYUT…… 给我留言  回答:(6)
民事诉状
原告一(长子):
原告二(次女): 
被告(五子):
诉讼请求:被告违背《继承法》第2条、第24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前对父亲房产财产进行侵吞争抢,为达目的制造借口编造理由拟写了于法无据不合法的协议书,以侵吞房产财产为前提与父亲共同生活,声称2015年1月X日将父亲房产更名为被告房产,2015年3月X日以换锁的手段实现了对该房产的完全掌控,致使原告二有家不能回甚至是无家可归。被告还以原告一落户外省为由声称与赡养无关,并由被告对父亲养老送终,将原告一、二等人的法定义务合法权益拒之法外,侵害了原告一、二等人的法定义务与合法权益,1、请求判决原告一、二依法享有对父亲的扶养赡养养老送终的法定义务与合法权益;2、请求判决《协议书》中“座落在XXXX房产。由五子继承全权掌控”部分无效;3、请求判决被告在2015年1月X日将父亲位于XXXX房产更名为被告房产违法无效;4、因原告二无房居住,请求判决原告二具有XXXX房产的居住管控权,待继承开始后依法处理;5、责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父母共育五子二女,原告一自1953年当时12岁母亲参加工作,祖母离家后至1959年入X校前承担买菜、生炉子、掏炉灰、倒垃圾、做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四弟、五弟(被告)的出生也是原告一陪母亲去的医院,为四弟、五弟(被告)的成长帮助父母出过力,入X校后寒暑假期继续承担上述家务,1963年响应党的“指向哪里就奔向哪里”的号召,前往外省工作。
原告二自幼在家和托儿所相继照顾四弟、五弟(被告),推迟两年上学,故从小学到初中与四弟同校同班。1971年已决定四弟下乡,四弟为难不悦,原告二自告奋勇替四弟下乡,1972年农药中毒抢救,1975年回城,1977年入沈阳X厂工作。因农药中毒致使原告二身患周身性牛皮癣顽症,折磨了她的后半生,致使终身未婚与父母共同生活,还为二、三哥四、五弟(被告),结婚做被褥,为三哥生子四、五弟生女做小衣服小被褥等,始终承担家中最苦最累的家务。1985年母亲脑出血入医院抢救,出院后瘫痪,原告二每周除公休外还需请事假2.5天护理母亲,为母亲每天换洗数次尿布,每周洗澡,每半月换洗床上用品,直至1988年母亲去世,用了3天时间连买再做,从头到脚从里到外包括帽子、手织棉线袜子、衣服裤子、褥子共7件的寿衣。因劳累过度深感肌无力,1993年病情加重仍坚持家务,因咀嚼食物手持水杯都深感艰难,1994年到千山疗养院疗养,在此期间约20天回家一次为父亲清洗换下的衣服用品等,1997年确诊为甲状腺机能减退症,服药后两个月病情有所好转出院。2000年6月至2013年9月父亲与三子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二仍承担父亲衣被的洗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父亲住敬老院的4年期间,2009年7月、2010年4月因支气管扩张吐血,两次在区结核防治所住院治疗,每周六向医生请假一天坚持不论春夏秋冬每周要为父亲送取换洗衣服和做好两天的饭菜,风雨无阻冰天雪地往返数十公里送到敬老院,父亲评说:“次女是我们家最苦最累最孝顺的孩子,是对哥哥、姐姐、弟弟有求必应的好妹妹、好姐姐,当之无愧!我对次女是呵斥多,关怀少!使用多,爱护少!”2009年2月X日父亲自书遗嘱,“1、位于XXXX房产第一继承人次女(原告二)。第二继承人XXX所有。2、钱财,……为次女(原告二)所有。”2012年2月因腰椎退变行动艰难,2013年3月因支气管扩张吐血,4月牛皮癣严重入沈阳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月再次严重,为2013年9月再与父亲共同生活,有很多事情需要准备没有时间住院,2013年11月8日父亲将遗嘱交于原告二。2014年9月1日原告二因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甲状腺功能减退住院治疗,在此期间父亲由在沈子女轮流扶侍,原告二为X氏家族做到了无条件的、真诚善良的、全力以赴的、任劳任怨的奉献和孝顺,因腔隙性脑梗、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周身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怕冷怕累怕生气,目前自己生活都又苦又累又难,近期不具有个人独自扶侍父亲的能力并多次向父亲表述,出院后为恢复健康解脱压抑租房自住,但仍参加轮流扶侍父亲的行列并将父亲遗嘱交还父亲。原告二的退休养老金位居父亲子女中的末位且无住房。
被告1975年下乡,1978年回城入沈阳某局(大集体)工作,1981年父亲为被告接班(转全民)提前离休,1989年3月父亲与原告二在X街的住房动迁,父亲和原告二搬到XX街居住,1990年X街动迁房由被告回迁居住。2014年原告二因病住院,出院后租房自住并参加轮流扶侍父亲的行列,被告自报奋勇的提出独自扶侍父亲的要求,数日后既11月X日,突然通知召开会议,大有挟天子令诸侯之势,原告二到后被告对原告二说:二姐,你抓紧把你的东西都搬走,我要把房子租出去。原告二说:我的东西都搬走没有地方放啊!被告说,那我不管你自己想办法。被告还说,如果轮流扶侍父亲的话,三子、四子、五子每周各两天,长女1天,遗产分成7份,三子、四子、五子各两份,长女一份。接着宣读由被告拟写具有乘人之危胁迫情形、侵吞房产财产内容、于法无据的不合法协议书,11月XX日被告将父亲接到他的家中共同生活,对父亲全部费用实施管控,对父亲房产进行出租出卖的非法活动,被告明知原告二患有周身性牛皮癣、支气管扩张、腰椎退变、周身骨质增生、腔隙性脑梗、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甲状腺机能减退,怕冷怕累怕生气,为侵吞争抢房产采用了闪电式杀人不见血的卑鄙手段非法的侵害了原告二的房产居住权和继承权,并声称2015年1月X日已将父亲房产更名为被告房产,2015年3月X日以换锁的手段实现了对该房产的完全掌控,致使原告二有家不能回甚至是无家可归。被告夫妻的退休养老金与住房位居父亲子女中的首位,上述事实有相关证据为证,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综上,事实证明,原告二无条件的、真诚善良的、全力以赴的、任劳任怨的数十年来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被告目空一切无法无天,无视他人法定义务合法权益以侵吞争抢父亲房产财产为前提的与父亲共同生活。原告一三次写信表示愿回沈阳扶侍父亲与父亲共同生活,原告一的继承权送给原告二。原告一还阐述了《继承法》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第29条的规定,以第13条第2款、第3款、第29条的规定呼吁X氏家族以法治德治的观念,事实、法律、公平、正义的思维,人性的理解和同情对原告二予以关心爱护和帮助,由原告二继承父亲的房产,以正气为后人作出榜样,然而被告财迷心窍执迷不悟顽固不化。依照《民诉法》第二条规定,恳请法庭分清是非,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谢谢。

此致


原告一:               原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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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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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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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5 20:18
内容较多,建议在起诉状中只叙述基本事实,与案件无关事实没必要赘述,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4-25 22:4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4-25 13:13
建议携带资料,研讨这份诉状的可行性。
回复时间: 2015-04-25 13:29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4-25 13:48
建议找律师代书。
回复时间: 2015-04-25 14:00
建议携带资料,找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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