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有关婚姻房产方面的问题想请问你下。我婚前12年在赣州买房

江西-赣州 04-26 09: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有关婚姻房产方面的问题想请问你下。我婚前12年在赣州买房,定金是我交的,房子首付是从我父母账号划的,我于13年5月结婚,房产证于14年3月办理,办理后应女方要求加名,现在如果离婚,产权如何分,我父母出的首付及我婚前按揭交的月供又如何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6 09:14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平分。
追问:

那如果有父母名字一起在产证上呢,或是在会首付时签订出资证明呢

回答:

父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26 09:27
一般平分,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5-04-26 09:28
原则上是平分的,如果是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的
回复时间: 2015-04-26 09:48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回复时间: 2015-04-26 10:35
原则上肯定是平分的,视为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4
广西 柳州
人气:7072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6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5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