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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河北 05-08 18:45  悬赏 0  发布者:小丫头岩岩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叔叔在家正在吃午饭的时候突然闯进来2个陌生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当即打了我叔叔头部一拳,2名男子正准备施暴时,随后我叔叔顺手抄起一把菜刀,用刀背砍了打他头部的男子一刀,该名男子定的是轻微伤,请问我叔叔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在白天和晚上发生类似的时候法庭定案正当防卫的时候会不会有所区别?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如果要打官司,请问要围绕在那个方面申诉,才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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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09 13:33
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09-05-08 18:53
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3)不法侵害必须是显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


回复时间: 2009-05-08 22:45
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09-05-11 18:53
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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